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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房屋買賣中的騙局?

如何避免房屋買賣中的騙局?

房產糾紛:細數房產中介3大騙術

一般而言,房產中介的騙術不外乎三類。

一類是利用購(租)房者的急切心理和知識缺乏,一房多賣(租),騙取“訂金”或捲款逃跑。事實上,我國合同法》中規定,確定買賣的只有定金,一旦買賣未成交,損失方有權向違約方索要兩倍定金作為賠償,而“訂金”沒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受害的購房者可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或通過法律手段進行解決。

另一類是利用
房  地產市場的信息不對稱牟取暴利。例如在房產買賣中,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房地產中介應當在銷售商品房時提供房源信息、銷售價格並表明收取佣金,即按房產成交  價格的   3%到5%提取佣金。但現實中,中介往往隱瞞委託人的實際出賣價格和第三方進行交易,獲取佣金以外的報酬。購房者和售房者很難了解到真實的出售價格,差價  則由不法中介賺得。

類似的手段還有“陰陽合同”:如明明房屋成交是70萬元,中介公司卻要求客户在簽訂的合同中寫成50萬元。很多購  房者認為這樣做可以少交税款,往往同意中介公司的勸説,卻不知道其中隱藏着風險。事實上,政府部門所看到和所審核的合同都是按規定填寫的原價買賣合同,因  此只承認原價合同。買賣雙方一旦因為補充合同發生糾紛,就很難裁定。如果雙方是口頭約定,進行現金交易,那風險就會更大。所以購房者一定要遵循正常法律程  序,才能保護自己的利益。

更嚴重的是,一些中介公司挪用客户的資金進行牟利。據瞭解,目前中介公司參與房產交易時,一般都是要求購房者在合同簽訂的3天內,將首期款(一般是售房款的  兩到三成)打入指定銀行賬户,進行資金監管。等到國土房管部門登記,合同生效後,中介公司才會把房款付給賣方。由於目前沒有嚴格的法律限制,購房款在中介  公司賬户上的停留時間短則一個月,長則半年或更久。由於鋪面多、業務量大,加上缺乏監管,一些不法房地產中介就利用收、付款的時間差,採取   “拆東牆補西牆”的辦法,挪用這些資金,用於炒房、炒股,或開設門店,追求短期利潤。

對於很多中介公司而言,他們挪用客户資金的做  法,實際上相當於“小銀行”,開設的門店就等於銀行的營業網點。門店越多,吸納的房款就越多,可以騰挪的空間就越大。因此一些中介公司熱衷於“超常規發  展”,開設的分公司、門店很多,但交易量卻很少,其原因就在於中介公司“醉翁之意不在酒”。

近年來,房地產市場火爆,積澱在中介公司  的房款很多,因此他們拆補挪用資金窟窿比較容易,一般不容易出現問題,但這也不能排除一些公司因為經營不善而引發糾紛。更可怕的是,一旦樓市整體下滑,資  金鍊條發生斷裂,中介公司的挪用行為將引爆巨大的金融風險。當前,國家正在進行房地產宏觀調控,這種情況不能不加以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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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騙局 房屋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