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二手房如何避免户口糾紛呢?
一、買賣二手房如何避免户口糾紛呢?
(一)瞭解當地的户籍政策
無論是買還是賣二手房,購房者都應該做一些相應的準備工作,比如瞭解市場行情和買賣的各個環節和步驟,以及各種注意事項,其中應該明白目前的户籍政策。尤其是在一些大城市落户限制的情況下,並不是買了房子就一定能遷入户口。
(二)進行預先核查
一般情況下,購房者都是想要通過買房來解決落户的問題,而在賣方將户口遷出之前,自己是沒有辦法將户口遷入該房產的。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即使賣方承諾已將户口遷出,購房者也要親自進行核實。這樣做除了核實出售方承諾的真實性以外,還可以防止有其他人的户口仍未遷走,比如出售方以前購房時的上家户口等。
核查的具體方法有:
1、要求賣房人出示户口本,並複印保留。通過審查賣家的户口本,買房人可大致瞭解賣方家庭的户籍情況;
2、前往公安機關查詢交易房屋的户籍情況,買方可以要求與賣方一起到派出所瞭解住房的户籍狀況。
(三)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進行約定
為了避免二手房交易在户口上的糾紛,購房人最好在買賣合同中設定户口遷移條款和違約條款。
1、首先必須明確的在合同中約定賣方遷出時間
購房者應要求出售方在申請過户登記前的指定期限內將户口遷出,而不能約定在申請過户登記、交付了大部分房款之後。
2、其次預留部分房款並約定具體的違約責任
在交易中預留部分房款,購房者應待賣方將房屋內的户口全部遷移後再支付該部分房款,並在合同條款中約定每逾期一天的罰金,在逾期多少時間後可以解除合同以及合同解除的賠償金等事項。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期限遷移所有的户口,賣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標準支付違約賠償金,購房者可以直接從該房價款中扣除違約金,不足部分仍然可以向賣方進行追償。
如果出售方提出在交易完成後的一定期限內將户口遷出的話,購房者則要審慎決定是否要接受這樣的交易條件。如果同意這樣操作的話,那也應該在買賣合同補充協議中直接約定賣方拒不遷移户口的賠償責任,並預留較多的尾款以及約定較高的違約金。
二、哪些二手房不允許買賣
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以下情形下的二手房不能進行買賣: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
2、只取得使用權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3、鑑定為危房的房屋;
4、以標準價購買,尚未按成本價補足剩餘價款,向全產權過渡的房屋;
5、在農村集體土地上興建的房屋;
6、已經被列入拆遷公告範圍的房屋;
7、所有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8、所有權有糾紛的房屋;
9、已經抵押,並且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的房屋;
10、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屬轉移的房屋;
11、房屋已出租他人,出賣人未按規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等權益的;
1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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