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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追訴期是多久?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追訴期是多久?

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追訴期是多久?

1、房屋買賣合同作為合同當事人雙方設立房屋買賣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書面憑證,只存在約定的有效履行期限,而不存在所謂的訴訟時效。

2、訴訟時效是民事權利遭受侵害的受害人向法院起訴請求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法定期間,民法總則施行後,普通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在民法總則施行前的,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的兩年訴訟時效規定。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益遭受侵害之日起算。超過該期間才向法院起訴的,將喪失勝訴權。

3、如當事人因房產合同發生糾紛,根據具體的情況,大部分糾紛都適用訴訟時效。

二、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注意問題

隨着社會發展,房屋交易量逐年增多,而對一般人而言房屋交易價值額較大,相關糾紛的處理具有自己的特色。《規定》此次修改,將房屋買賣從原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單列出來作為一個獨立的第三級案由,並且將其中涉及商品房買賣的合同糾紛都作為第四級案由。而伴隨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的加大、城市化進程的加速,經濟適用房、農村房屋的買賣也逐年增多,《規定》增加了經濟適用房轉讓合同糾紛、農村房屋買賣合糾紛同作為第四級案由。

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兩限房”、房改房以及其他各類房屋的買賣合同糾紛都可使用本案由;而簽訂商品房預約合同後,未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因此而發生糾紛的,就不適用締約過失責任糾紛的案由。另,商品房委託代理銷售合同屬於特殊的委託代理合同,此處已將其作為獨立的第四級案由,就不應適用一般的委託合同糾紛的案由。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如何訴訟?

1、到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起訴審查、立案由立案庭(室)負責,立案庭受理後開具交費通知單,到農業銀行交費,交費後持農業銀行開具的交費憑據到法院的財務部門換訴訟費收據,然後再將該收據交立案窗口,至此立案完成。在起訴之前,原告為了執行的方便,也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2、立案後,法院的內勤將案件分到具體的承辦法官,由承辦法官根據自己的時間安排,由書記員負責將起訴書送達被告或電話通知開庭時間或其它事項。被告應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15日內提出答辯狀。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3、準備證據並注意法院的證據規則的規定。法院審理案件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舉證不能,將承擔敗訴或審判結果與己不利的後果,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果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並已提出調取證據的申請和該證據線索的,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申請,依職權取證;當事人提出申請可由人民法院勘驗或者委託鑑定。

4、法院確定的開庭時間和地點,訴訟參加人均應嚴格遵守,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到庭的,不得再入庭參加訴訟。原告不到庭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自動撤訴處理;被告不到庭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5、開庭審理。民事、經濟案件開庭審理的順序為:核實雙方當事人的身份及代理人身份、宣佈合議庭組成人員及詢問是否迴避,然後開始審理。

6、二審審理。當事人任何一方不服一審判決的,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不服一審裁定的,應當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提起上訴。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同時交納上訴費,並通過原審法院提出。原審法院收到上訴狀後將上訴狀交給被上訴方,被上訴方提交答辯狀,一審法院將答辯狀再轉交上訴方,然後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移送第二審法院。

7、申請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執行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法院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為6個月。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由原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

本文簡單介紹了房屋買賣的訴訟時效,需要注意的問題和訴訟的方式,現今社會,房屋買賣很常見,如果遇到了商品房糾紛,選擇訴訟的話,以上內容對大家是有幫助的,當然如果不選擇訴訟,協商解決也是一種辦法,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上訴,一定要清楚上訴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