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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期限是多久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期限是多久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期限是多久

房屋買賣合同的解除期限是,如果有法定或者約定的期限的,按該期限解除;如果沒有期限的,則解除權人應當在一年內或者在被催告後的合理期限內及時行使解除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四條,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房屋買賣合同的解除期限是,如果有法定或者約定的期限的,按該期限解除;如果沒有期限的,則解除權人應當在一年內或者在被催告後的合理期限內及時行使解除權。

二、如何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主要從實體上特別規定了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事由,對其解除程序則應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可見,行使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權的一方應該履行通知的程序。沒有通知的,法院應該行使釋明權,要求主張解除的一方及時向對方通知解除。問題是,通知已經送達,但對方一旦提出異議之訴,主張合同解除的通知人對於合同解除的效力便處於不確定狀態,須由法院裁判。作為法院,在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訴訟實踐中,應該圍繞上述法律規定所列舉的情形來審查主張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從而確認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

在雙方上報法院以後,法院會根據雙方的訴求來合理的給出裁決方案,在確定雙方合同證據是真實無誤的情況下,從而確認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對於當事人來説一定要保留好催告對方的通知手續,以免重要材料丟失而延緩判決的進度或者造成雙方協商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