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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安置房手續都有哪些

建設安置房手續都有哪些

安置房,雖然在很多方面都受到國家政策上的支持,但實際上,政府並不具備資格去專門的修建安置房,也就是説安置房實際還是投資者和政府以及修建單位共同統籌規劃區修建的。安置房在正式動工之前需要有一系列符合國家規定的手續才行,那麼,建設安置房手續都有哪些?

一、建設安置房手續都有哪些?

1、建設工程項目立項。

2、各項工程設計。

3、施工圖審查,消防、氣象圖紙審核。

4、辦理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其前置條件為:辦理白蟻防治、消防、人防、氣象避雷手續。

5、工程招投標,確定施工單位及施工合同簽訂。

6、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其前置條件為:辦理質監手續,確定工程監理單位並簽訂合同,辦理建設工程保險手續。

7、開工前準備,三通一平。

8、施工單位進場施工,監理單位進場。

9、房屋地基基礎工程驗收。

10、房屋中間結構驗收。

11、房屋主體工程驗收。

二、安置房可以買賣嗎?

有證的拆遷安置房當然可以買賣,交易也與普通房屋沒有差別;對於無證的拆遷安置房,要分清情況,主要注意這幾個問題:

1、調查清楚拆遷前的產權性質,如果拆遷前具備產權證,只是拆遷後開發商沒有及時辦理,如果有拆遷協議書,雖然麻煩,但日後還是可以辦理產權證的;

2、一定要辦理公證手續,以免日收出現糾紛。

3、有的開發企業為了增加收入,在拆遷安置房交易後可以提供更名(過户)服務,適當收一些費用是一種比較好的解決辦法。

三、安置房買賣的風險

第一、政策因素。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此類房屋產權雖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一定期限內不能上市交易。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第二、價格因素。

目前拆遷安置房的買賣大多是在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買賣的。由於從訂立安置協議到房屋交付,中間間隔時間長、變化大,特別是價格不斷上漲,到交房時的價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遷户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失,因此拒絕交房,要求漲價,最終導致雙方的矛盾加劇,引起訴訟。

第三、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遷安置房買賣風險的最大製造者。他們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責任追求己方利益,或為合同的履行設置障礙。共有人會以《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第4項“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及第6項“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為由,請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購買拆遷安置房,其辦理手續與普通商品房是一樣的,但最重要的是拆遷安置房,很難有土地證,一般拆遷安置房是劃撥土地,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劃撥土地房屋是不能買賣的,但也可以向國家交納一定的土地出讓金進行出售,但必須要符合當地拆遷安置房相關規定。

由此可見,建設安置房手續實際上和正常的商品房的修建手續都是一樣的,首先要有安置房的設計圖紙,取得安置房工程建設的規劃許可證,工程的招標合同,消防、施工圖的審查驗收報告單等。其他的關於安置房買賣和過户的手續,這還要具體的分析安置房的產權性質才能決定。

標籤:手續 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