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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安置房買賣有哪些風險?

成都安置房買賣有哪些風險?

近些年來,隨着房價的不斷上漲,掀起一陣買房炒房的潮流,安置房,房改房,房屋交易市場也出現了很多問題,例如小產權房買賣糾紛問題,安置房產權轉移糾紛問題。成都部分地區政府興建了一批拆建安置房,那麼對於安置房來講,能否上市交易呢,是否可以辦理產權登記呢,成都安置房買賣有哪些風險呢?

安置房可以買賣嗎

有證的拆遷安置房當然可以買賣,交易也與普通房屋沒有差別;對於無證的拆遷安置房,要分清情況,主要注意這幾個問題:

1、調查清楚拆遷前的產權性質,如果拆遷前具備產權證,只是拆遷後開發商沒有及時辦理,如果有拆遷協議書,雖然麻煩,但日後還是可以辦理產權證的;

2、一定要辦理公證手續,以免日收出現糾紛。

3、有的開發企業為了增加收入,在拆遷安置房交易後可以提供更名(過户)服務,適當收一些費用是一種比較好的解決辦法。

安置房買賣的風險

第一、政府相關政策因素。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此類房屋產權雖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一定期限內不能上市交易。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第二、市場因素。

目前拆遷安置房的買賣大多是在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買賣的。由於從訂立安置協議到房屋交付,中間間隔時間長、變化大,特別是價格不斷上漲,到交房時的價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遷户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失,因此拒絕交房,要求漲價,最終導致雙方的矛盾加劇,引起訴訟。

第三、人為因素。

“共有人”是拆遷安置房買賣風險的最大製造者。他們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責任追求己方利益,或為合同的履行設置障礙。共有人會以《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第4項“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及第6項“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為由,請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以上我們瞭解到了成都安置房買賣有哪些風險,但是不管是政府安置房還是開發商開發的安置房都是可以辦理產權登記的,只是對於由政府興建的安置房來講,由於其特殊性,所以在買賣上多了一些限制,取得所有權5年以上的可以買賣,而未達到5年的則不能進行買賣,當然也就無法辦理產權登記。安置房買賣有風險,買房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