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房屋贈與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一、法院判決房屋贈與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1、一人自行訂立合同;
2、當事人之間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約、承諾的合致;
3、合同的客體不確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給付;
5、須經批准、登記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記手續;
6、法律規定或者是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二、房屋贈與合同成立要件是什麼
1、所贈財物必須是屬於贈與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財物。贈與人贈與的財物屬國家、集體、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財物,贈與合同無效。贈與如果是為逃避履行法定義務,將自己的合法財產贈與他人,利害關係人主張權利,該贈與合同無效;
2、必須是贈與人自身意志的真實表示;
3、受贈人願意接受贈與的真實意思表示。如果受贈與人不願意接受贈與,或者受贈與人願意接受贈與,而贈與人沒有贈與的意思,則贈與合同不成立。
三、房屋贈與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
1、贈與人與受贈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贈與人與受贈人的關係;
3、贈與的理由;
4、被贈與標的物的名稱、數量和基本狀況、坐落地點;
5、贈與人對贈與行為的意思表示;
6、贈與人在贈與書上簽名或蓋章、簽名日期。
四、贈與合同公證注意事項
1、贈與人贈與的財產必須是贈與人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如果贈與人贈與的財產屬於贈與人與配偶(或者其他人)共有的財產,贈與人應當與配偶(或者其他人)共同簽訂贈與合同並共同申辦公證或者取得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2、簽訂贈與合同必須是出於自願,必須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如果因為惡意串通或者受到欺詐、脅迫等原因導致意思表示不真實,則可能導致贈與合同無效,公證處可以撤銷公證書。
3、不得以簽訂贈與合同的方式逃避税收或者履行其他法定義務,否則,因此所導致損失及後果由申請人自己承擔。公證處可以撤銷公證書。
4、如果贈與人的真實意思是將所贈與的財產僅贈與給受贈人個人所有,不作為受贈人與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財產,那麼贈與人應當明確地將“所贈與的財產僅作為受贈人的個人財產,不作為受贈人與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財產”的意思表示寫入贈與合同。
5、贈與合同公證書收到後,需要辦理登記過户手續的要馬上到政府有關部門辦理登記過户手續,如贈與物為房產、車輛、股權等財產需要到相關部門去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如不及時接受贈與物,不及時去辦理轉移登記手續,一旦出現預料不到的後果由當事人自已負責。
6、如將財產贈與未成年的,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贈與後,監護人除非為未成年人利益不得處分該財產。
房屋贈與合同只要是有效的合法的,那麼就可以辦理房屋過户的手續。情節比較複雜的案件,當事人可以委託律師為自己進行辯護,不過律師會收取一定的服務費,具體的費用雙方是可以進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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