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不成立法律條文規定有哪些情形會不成立
合同不具備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幾種情形:
1、一人自行訂立合同;
2、當事人之間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約、承諾的合致;
3、合同的客體不確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給付;
5、須經批准、登記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記手續;
6、法律規定或者是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二、合同成立需要具備哪些要件
合同成立始於承諾生效,它是當事人對合同標的、數量等內容協商一致的結果。所以,合同成立必須有以下兩個要件:
1、須有兩方以上訂立合同的當事人;
2、對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等內容經協商一致,達成合意。
合同的無效和不成立區別主要體現在:
(1)從兩者的概念和構成要件來看,合同的不成立是指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未達成合意,如未作出承諾,或未就法定的必須採取書面的合同速成書面的協議。而合同的無效是指合同在內容上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行性規定以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2)儘管當事人沒有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但當事人自願作出履行的,可以認為合同已經成立。而對於無效合同來説,因其在內容上違反了法律或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
(3)在合同不成立的情況下,法院或仲裁機構不能主動審查合同是否已經成立,但由於無效合同具有違法性,因此對無效合同應實行國家干預的原則,法院或仲裁機關可以依職權主動審查合同的效力,如發現合同屬於無效合同,應確認該合同無效。
(4)從法律後果上看,因合同成立主要涉及當事人的合意問題,因此合同不成立只產生民事責任而不產生其他的法律責任。但對於無效合同來説,因為它在性質上有不法性,所以不僅要產生民事責任,而且還可能產生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三、房屋合同買賣不成立如何處理
在房屋交易過程中,由於合同違反法律或者侵犯他人權利導致無效,那麼無效的房屋買賣合同如何處置呢,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在日常生活中進行買房的時候,是需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房屋買賣合同簽訂之後,一般是不能後悔的,除非有特殊情況,比如説房屋買賣合同存在着詐騙的可能性,或者是違反了相關的法律規定,或者是侵犯了他人權利,那麼這個合同就是屬於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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