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合同已籤購房毀約定金怎樣賠償?
一、二手房合同已籤購房毀約定金怎樣賠償?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後,如果售房者違反合同約定的,要承擔違約的責任。合同中有約定違約責任的,按合同要求處理,沒有約定的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五條 【定金】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二、房屋買賣合同需要公證嗎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因此只要滿足雙方主體適格、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一致以及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利益即被認為是有效的。而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那些必須通過公證機構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只有公證後方能發生效力,否則無效。而不需要公證就能生效的法律行為,通過公證過後,具有更強的證據力,但並不代表着公證賦予了其法律效力。房屋買賣合同便是屬於這種類型。因此,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證影響,但公證過的房屋買賣合同具有更強的證據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採用。
三、二手房買房毀約的情況
1、買方違約主要有三種情況,一種是在房產交易過程中,房屋出現貶值的趨勢,這就會導致買方寧願放棄定金,也不願意繼續買下房屋;另一種是當賣方沒有足夠資金還清銀行貸款,需買方辦理贖樓手續時,買方可能會在此過程中由於手續太繁雜而不願繼續購房;還有一種就是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房款而造成的違約。
2、若買方違約,賣方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要求買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按照合同要求繼續進行交易,當然也可以根據違約情況直接要求對方支付一定數額或按一定標準確定的違約金。
3、買方認為既然與中介簽訂合同,約定具體的買賣條件,且付了一定數額的意向金或預付了部分房款,後未能買到房子,即是中介違約了。
4、買方以中介公司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信息等原因,拒付居間費。中介公司有如實向客户提供房屋真實情況的義務。承擔賠償責任必須要看客户損失和中介公司的行為是否相當,是否能夠構成拒付理由。
5、部分地區房價上漲,賣方違約情況由此增多。雖然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的支付,但是仍然有很多賣方不惜承擔違約金賠償作為代價,賺取差價。
6、買賣雙方已簽訂定金合同,賣方往往只有部分產權人出面簽約,事後,其他共有人以未徵得同意為由提出訴訟,要求確認預約合同無效。
在近幾年中會有越來越多的公民會購置自己的房產,那麼在購房後為了更好的保障雙方的權益也是需要簽訂購房合同的,在簽訂合同後任何一方有違反合同的行為後都是會給對方的權益造成相應的危害,所以説無過錯方也是可以根據合同規定的內容索要相應的賠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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