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枱安縣房屋拆遷程序

枱安縣房屋拆遷程序

(1)、文件齊全。(建設項目批准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款證明等;)

(2)、發放《拆遷許可證》,拆遷公告(現公佈)。(30日內進行審查,頒發拆遷許可證。)

(3)、拆遷人委託評估[發送評估報告及通知(5日)]。(評估委員會由三名以上國家註冊的房地產估價師組成。)

(4)、根據遼寧省改辦發[2000]39號文件有關規定結合市場確定附屬物價格。

(5)、制定拆遷補償細則。(貨幣補償和回遷安置兩種)

(6)、做好宣傳/講解政策。(國務院305號令和遼寧省145號)

(7)、與被拆遷人反覆協商,做工作。

(8)、簽定拆遷補償協議。

(9)、對未達成協議的,由當事人一方申請行政裁決。(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裁決申請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被拆遷房屋權屬證明材料及土地使用證{複印件};被拆遷房屋估價報告;對被申請人的補償安置方案;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協商記錄;未達成協議的被拆遷人比例及原因。]

(10)、受理裁決先期工作[行政裁決書副本及答辯通知書,是否同意聽證會通知,聽證會通知書(7日內)]調解/聽證(專家委員會鑑定評估價格)。

(11)、下達房屋拆遷裁決書(15天)。(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複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裁決到期之日下達聽證會通知書(7日內)。

(12)、申請強制拆遷。(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裁決調解記錄和裁決書;拆遷人的安置意見;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被拆遷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書;給被拆遷人提供的臨時安置週轉用房權屬證明和補償資金提存證明;關於對被拆遷人實施強制拆遷的請示)

(13)、縣政府下達限期遷出決定書(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