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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遷的程序

城市房屋拆遷的程序:
(1)申請房屋拆遷許可證。
(2)審批和核發拆遷許可證。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3)發佈拆遷公告。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時,應當將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範圍、拆遷期限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佈。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應當及時向被拆遷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4)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拆遷期限內,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在協商的基礎上,就拆遷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等事項,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5)實施房屋拆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城市房屋拆遷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