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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是什麼

按照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是什麼

一、按照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是什麼

按相關法律規定,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是指,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九條 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9條第二款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

《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解釋》第20條規定,“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根據上述規定,“買賣不破租賃”是指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承租人有權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

但是,“買賣不破租賃”受到約定限制和法定限制:

①當事人另有約定除外:“買賣不破租賃”受當事人另有約定限制;

②事先抵押權限制:受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買賣不破租賃”受限制;

③事前查封限制: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買賣不破租賃”受限制。

綜上所述,對於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是在租賃物的所有權發生變動的時候,以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權利而存在的,所以如果租賃期限未到期的,承租人可以繼續租賃該物品,而且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標籤:買賣 不破 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