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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未到期違約金怎麼算

如果合同有約定,從合同約定,如果合同沒有約定,那麼適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司法解釋第29條,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性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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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損失的30%的,一般可以認為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14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損失。同理,如果約定的損失低於實際損失的,可以請求法庭予以適當增加。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