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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未到期租賃合同違約怎麼算

一、終止未到期租賃合同違約怎麼算

終止未到期租賃合同違約怎麼算

房屋租賃期滿,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或未與出租人達成續租協議而逾期不搬出的,承租人除照付租金外,應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合同未約定的,按原租金的百分之十五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給出租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按照合同中的約定來計算。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反合同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於違反合同而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一般來説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法律、法規雖規定了違約金的數額、比率或幅度,但是又允許當事人自行協商,或規定當事人的約定優於法定的違約金。對於房屋租賃中的違約,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的比例的,只要和實際損失對比不是過高或者過低的話,法院一般會參照約定的比例執行。

二、房屋租賃合同未到期終止合同如何避免支付違約金

1、可以要求甲方開具房屋出租發票,税金在合同中未約定,應由出租方(甲方)承擔。乙方若要終止合同且不想承擔違約金,只能拖欠房租,因房租支付期限沒有明確約定,待甲方與你協議終止合同,免除違約金。但甲方若走訴訟,違約金基本免不了的。

2、房屋租賃合同未到期,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有以下權利:可以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繼續履行。不要求繼續履行的,可以要求退還剩餘租賃期間的費用。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損失包括:店鋪裝修費用剩餘租期的攤銷額;貨物及預期收益的損失;以及其他可確定的損失等。

在現實情況中籤訂合同時大部分人都是些想着合同能夠順利的進行下去的,但是總會有一些突然情況的,如果突然情況的發生雙方最好還是以協商的方式來解決,因為違約金的支付也是可以雙方協商解決的,若要到法律來解決的地步不管對哪一方都會造成很多不必要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