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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18年以上沒有籤勞動合同

工作18年以上沒有籤勞動合同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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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18年沒簽勞動合同被解僱可以要求單位賠償嗎

可以依據單位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為由請求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單位支付18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要求公司給你購買這18年的社保,而且勞動法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第二月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滿一年未訂立書面合同的,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