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介入物業糾紛要怎麼處理?
一、律師介入物業糾紛要怎麼處理?
1、雙方當事人通過協商調解解決。
物業管理民事糾紛的調解,包括民事調解和行政調解兩種。民事調解由爭議雙方當事人共同選定一個機構、和個人,由第三方依據雙方的意見和授權提出解決意見,經雙方同意並執行,由此化解糾紛。但此種方式的調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調解結束後,如果當事人一方拒不執行約定的事項,則糾紛依然得不到解決。
物業管理糾紛的行政調解則是藉助主管政府的勢力進行調解處理,但這種處理如一方不遵守執行,則要藉助其他手段解決。
民間的調解和行政調解與仲裁或訴訟程序中的調解是不同的。仲裁或訴訟中的調解是仲裁程序中的一個環節,不具有獨立性。
2、通過仲裁的方法解決物業管理糾紛。
依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仲裁庭管轄物業管理糾紛的依據是當事人認定的協議。仲裁協議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在訂立合同時就約定一個條款,説明一旦有爭議就提交仲裁,這叫仲裁條款;另一種方式是雙方當事人出現糾紛後臨時達成提交仲裁庭的書面協議。
3、通過訴訟方法解決物業管理糾紛。
二、小區物業管理範圍和責任有哪些?
1、房屋的維護與修繕管理,這是房屋物業管理的主要方面。房屋及其設備的維護管理保證房屋及設備在正常狀態下適用,不因不合理設施、不正確的使用造成損害,保持房屋及設備的完好。通過房屋及設備、設施的修繕延長房屋及設備、設施的使用年限,減少自然淘汰。充分發揮房屋及設備的效用,做到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綠化管理。制定和實施管區內的綠化管理條例,為產權人、使用人提供一個温馨、優雅的生活環境。
3、衞生管理。為產權人、使用人提供一個高品質的衞生環境區域,滿足產權人、使用人的居住需求。
4、治安管理。包括對房屋建築及其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產權人和使用人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管理,制定並落實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
5、車輛交通管理。對小區的主要通道,停放車場地及設施的管理。
6、公用市政設施管理。進行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郵電、通訊等市政設施的委託管理,包括代收代交有關費用。
7、違章建築的管理。配合違章建築主管部門,對違章建築進行舉報監督管理。
8、多種生活服務。為產權人、使用人提供方便,增加收入,彌補管理經費的不足。
三、物業管理費糾紛調解的原則有哪些?
1、引導物業公司運用正當手段維護權益
2、利用“滯納金”的槓桿作用平衡利益
3、區分業主拒交物業管理費是否具有合法理由
發生物業管理糾紛後可以採取協商調解、仲裁以及訴訟的方式解決。在解決糾紛時要先確定引起糾紛的原因是什麼,物業管理是否盡到了自己的責任。如果可以調解的,建議選擇調解解決該物業管理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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