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合同應具備的內容有哪些
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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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房買賣風險
1、產權不清晰很多安置房在買賣時可能還沒有取得產權證書(特別是上文提到的第一類安置房),因此最終誰是產權人還不明晰,有可能最終該在買賣協議中籤字的賣家沒有籤,不該籤的卻簽了,從而導致買賣合同效力出現問題引發房產糾紛。2、交易時間長一般安置房的交易時間會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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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遷安置房買賣問題
一、雖是拆遷安置房但已經領取房屋權屬證書,這種房屋當然可以進行買賣,其效力相當於普通的商品房買賣。二、拆遷安置房在未領取權屬證書前發生的買賣。如果雙方發生爭議訴訟至法院時爭議房屋上不具備領取房屋權屬證書的條件,人民法院一般會因爭議房屋不具備權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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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民間借貸和商品房買賣
合同雙方當事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回購協議》,“買方”的合同目的不是自用或投資,“賣方”的合同目的不是賺取銷售房屋的利潤,而是用“售房款”從事其他商業活動。且有“賣方”多次向“買方”支付利息,開具發票的時間晚於約定的產權過户時間,“買方”向“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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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不成立時定金如何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