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合同需要具備哪些內容?
商品房交易是一項重大的交易事項。商品房交易有很多細節需要注意,這些細節都需要以合同的形式固定下來。那麼,商品房買賣合同需要具備哪些內容?商品房買賣合同有哪些必備條款?
一、當事人
商品房的出賣人一般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註明其名稱、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記號、住所及聯繫方式等基本情況。買受人如為法人或其他組織,同樣予以註明。如為自然人,則應註明其姓名、身份證件號碼、住所及聯繫方式等。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首先要註明出賣人出售房屋的法律依據,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證或建設用地批准證書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如為預售商品房,還應明確其預售許可證號。
其次,要註明商品房的基本情況,包括具體位置、樓層、朝向、建築面積及套內建築面積等。其他裝修、裝飾等可由當事人自由約定。
三、價款及支付方式
商品房的價款包括單價與總價兩種。總價可以按幢、套或單元計價,不論商品房實際面積與約定是否存在誤差,均不對其價格進行調整。單價是按商品房面積計價,可分為依建築面積計價、依套內建築面積計價和依使用面積計價三種方式。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價款支付方式一般有三種方式:第一,以所購商品房抵押貸款的方式付款,也稱按揭付款;第二,一次性付款;第三,分期付款。按揭付款方式,應明確約定買受人應支付的首期金額及支付時間與方式,向哪家銀行申請貸款,如貸款申請不獲批准時有關事項的處理等。如為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則應明確房款或各期房款的支付時間及方式。
四、商品房交付使用方式及條件
合同需明確商品房的交付時間與程序。通常由出賣人於合同約定日期前通知買受人前往商品房所在地接受交付,買受人則於交付使用通知送達後按約定或通知指定的日期接受交付。
合同應對商品房應當具備的使用交付條件約定,主要為商品房應具備必要的驗收文件,如建築工程質量驗收、消防驗收、綜合驗收登記備案表等。買受人依照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對商品房進行驗收。
五、公共配套設施設備條款
由於商品房的正常使用有賴於各種公共配套條件的完善,因此合同對該部份應當予以明確約定。
六、面積差異的處理
當事人可對房屋面積的差異作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確定。
七、產權登記的約定
由於我國不動產物權的變動以登記為要件,因此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應辦理將房屋所有權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轉移到買受人名下的登記手續,合同對此應作明確約定。
八、違約責任
出買人的主要義務是提供合格的商品房,其主要的違約情形是未按合同約定的日期和標準交付商品房,承擔的違約責任方式主要為實際履行、賠償損失、修理或更換、解除合同。買受人的主要義務為付款並接受商品房,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是實際履行合同、賠償相應損失和解除合同。
本站小編為您整理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必備的八項條款。希望對您買賣商品房時簽訂交易合同有幫助。在合同中,要儘量約定細緻相關交易事項,以免出現交易糾紛。
-
一房二賣的法律後果及解決原則有哪些情節
律師解析:有一房二賣情形的,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其解決方式為,在合同都具有效力的情節下,辦理了房屋過户手續的,就有此房...
-
限購了定金不退要咋樣辦
律師解答:可以起訴。律師解析:限購後不想購房已交的定金一般不能退。公民在購買房產時沒有有義務切實地瞭解己方權利義務,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出台限購新政導致買方沒有購房資格的,及在後面因為拿不出正當理由而不購放的,買方需承擔違約責任,定金不能退;限購政策出台之...
-
怎麼解決產權滿70年的房子
律師解析:產權滿70年的房子的解決方法如下:1、續取房產;2、繳納税費;3、國家收回享政策性補償。房屋產權(Propertyrightsofhouses)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
商品房地震房屋倒了誰賠
律師解析:商品房地震房屋倒了,誰都不需要賠償的。地震屬於非人力的自然災害,如果因地震造成商品房屋倒塌等情形的,無論國家、開發商、保險公司都沒有賠償的責任,就更談不上賠償標準了,但國家和地方政府有義務為受災人員提供必要的幫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