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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權包括哪些權利,可以怎麼取得

房屋所有權包括哪些權利,可以怎麼取得

房屋所有權指的是房屋所有權持有人對房屋全面支配的權利,那麼全面支配的權利具體包含了哪些呢?我們又如何能夠取得房屋所有權呢?下面本站小編就為你一一解答。

一、房屋所有權的具體內容

房屋所有權是一種絕對權,即權利人不需要他人積極行為的協助就可以直接實現自己的權力。

1、佔有:是產權人對其房屋事實上的控制權;佔有權是房屋所有權的基本內容,沒有佔有,就談不上所有權。然而佔有並非就是所有,因為佔有分所有人佔有和非所有人佔有、合法佔有和非法佔有、善意佔有與非善意佔有。

2、使用:是產權人按照房產的性能,作用對房屋加以利用的權利;使用權的行使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無損於房屋的本質。(2)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經濟性能和規定的土地用途使用。(3)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3、收益:產權人收取房產所產生的利益的權利;如將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為合夥入股取得紅利等。

4、處分:是產權人在事實上或法律上對房產進行處置的權利。如依法對自己所有的房地產出售、出租、抵押、典當、贈與、拆除等。處分權是房屋產權的核心,是房屋產權最根本的權利。處分權一般只能由房屋產權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二、房屋所有權的取得

要具有什麼樣的資格,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呢?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了解。

1、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由於一定的法律事實,根據法律的規定,取得新建房屋、無主房屋的所有權,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權利和意志為根據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沒收房屋;(3)收歸國有的無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層)。

2、繼受所得

繼受取得又稱傳來取得,是指根據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轉移之房屋所有權,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權和其轉讓所有權的意志為根據的。

繼受取得分為因法律行為繼受取得和因法律事件繼受取得兩類。

(1)因法律行為繼受取得房屋所有權是取得房屋所有權最普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幾種形式:?房屋買賣;(包括拍賣)?房屋贈與;?房屋相互交換。房屋所有權自所有權轉移手續辦理完畢後產生效力,即進行所有權登記後便取得房屋所有權。

指因被繼承人死亡(包括宣告死亡)的法律事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在有數個繼承人的情況下,只要繼承人未作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繼承的房產如果未作分割,則應認為數個繼承人對房產享有共同所有權。

以上是小編對房屋所有權包含的具體權利以及如何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介紹,我們要以正規合法的方式方法獲取房屋所有權,同時合理的使用和依法的保護自己的房屋所有權,如果大家以後在房屋所有權上出現了什麼問題,可以登陸本站網站進行諮詢。

標籤:房屋 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