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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產權到期怎麼辦,需要補繳費用嗎?

如果房屋產權到期怎麼辦,需要補繳費用嗎?

一、如果房屋產權到期怎麼辦,需要補繳費用嗎?

如果房屋產權到期屆滿自動續期的,土地使用70年到期後,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應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即可繼續擁有土地的使用權。

二、住房70年產權是什麼意思

1、一般來説,房屋產權是由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2、房屋70年產權是從開發商辦理土地使用證的時候算起的,而且房產證就是房屋所有有權證呢?其實所謂所有權是指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

3、產權70年指的是對土地有70年的使用權。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重新獲得土地的使用權。

三、房屋產權到期該怎麼辦?

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土地使用70年到期後,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應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其處理方法大致如下: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目前國家並沒出台非常明確的相關法律政策,其實在房屋70年使用權到期之後,只需要補繳一部分有償使用費用就可以續期正常繼續使用土地了。如果大家對此有疑問,可以向當地相關部門詳細諮詢,因為國家並沒有統一的標準而是需要當地相關部門視當地情況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