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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質量問題賠償明細

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適用法律的相關規定,如果商品房交付後發現房屋主體結構存在問題檢驗不合格,買方有權利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及解除房屋買賣合同,賠償範圍包括人身損害、裝修費、另行租房產生的租金、誤工費等合理費用。
《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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