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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暫住證有哪些注意事項

1.擬在本市暫住7日以上的暫住人員,應在到達暫住地後7日內申報暫住登記
2.擬在本市暫住1個月以上年滿16週歲的暫住人員,應於到達暫住後1個月內辦理暫住證
3.申報暫住登記或辦理暫住證,按照規定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暫住人口管理站申報辦理。
4.申報暫住,應交驗暫住人員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5.暫住證實行一人一證,有效期限最長為壹年。期滿需繼續暫住的。應當在期滿前辦理延期或換領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三條離開常住户口所在地、擬在暫住地居住一個月以上年滿16週歲的人員,在申報暫住户口登記的同時,應當申領暫住證。

辦理暫住證有哪些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