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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採光權賠償標準是什麼?

北京採光權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北京採光權賠償標準是什麼?

被遮擋陽光的現狀居民住房,以居室窗台中心點(均以外牆面計),在冬至日日照時間不足1小時的,每户按其居室被遮擋狀況給予一次性補償800元至2000元。違法建設和處於新建建築高度二倍水平距離以外的居民住房不予補償。日照時間計算辦法由城市規劃管理局規定。

實踐中,各地法院對採光權賠償標準也不同,具體數額的確定總結有三種計算方法:

1、先確定採光權侵害的面積,然後根據公平原則、地方商品房均價、經濟發展水平,再參照其他城市的補償數額,確定每平方米的補償標準,兩項相乘從而得出最終的賠償數額。

2、按照受害方因住房陽光被遮後,以多用的照明、取暖電費為基準來確定賠償數額。

3、針對房屋價值的降低,以採光權受侵害前後房屋市場價格的差額作為計算採光權受侵害的賠償數額。

二、採光權糾紛維權主體都是誰?

從維權主體而言,房屋出售前的房屋開發商,房屋所有權人或雖未取得房產證但已經完成付款的購房人,房屋的承租人均可以作為採光權維權主體。

這裏需要注意的是,造成侵權的建築物是否獲得行政部門的審批不是決定該建築物所處位置及高度構成對業主侵犯採光權的法律要件.業主採光受到實質影響才是業主被侵犯採光權的關鍵。採光權侵犯的認定往往由於專業知識的問題需要實施專業鑑定。

兩棟房屋建築是否屬於同一項目不是決定是否構成侵權的依據。但是對於同時開工建設的兩棟建築物或業主在購買涉案建築物時已經產生遮擋效果的建築物已經存在的,產生的一棟對另一棟陽光的遮擋,因為業主在入住時知道或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存在,因此不能構成對採光權的侵害。

綜上所述,北京冬季日照時間比較短,居住在高層小區的業主要確保自己採光權得到保障。如果其他業主修建違章建築,遮擋自己視線導致房間無法採光的,當事人可以向街道辦反映。根據北京市地方法規,侵犯採光權的賠償標準是每户800到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