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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房屋使用權糾紛怎麼解決?

承租房屋使用權糾紛怎麼解決?

一、承租房屋使用權糾紛怎麼解決?

使用權房屋糾紛如果不能協商解決,可以起訴結局。

購買使用權房的購房者,由於使用權房的產權不屬於個人,產權狀況通常比較複雜,辦理手續時,一定要查清房屋的權屬情況,看看是否有抵押或者同住人,以免未來出現麻煩。由於使用權房的特殊性,外地户口是不能購買使用權房的,更無法通過使用權房實現落户的目的。同時,由於購買使用權房的購房者並不擁有房子的全部權屬,所心購買使用權房是無法辦理銀行貸款的,這也要求購房者必須在買房之前準備好全額房款。

此外,有些購房者希望在買完使用權房之後,想將使用權房變為產權房,編輯提示,購房者首先需要在購買之前向房屋的產權單位核實,其所購買的房屋是否能夠變為產權房,有一些產權單位由於種種原因,已經停止了使用權房變為產權房的辦理,這樣的房子就只能維持使用權的“身份”了。如果購房者確實希望將使用權房變為產權房而且也可以辦理的話,編輯建議最好由使用權房的原承租人去辦理,因為這涉及到工齡等一系列因素,在費用上相差很大。待原承租人將使用權房變更為產權房之後,再按照普通產權房的買賣程序來進行。

二、購買使用權房是什麼?

1、土地使用年限與產權房相同

2、產權單位不能隨意收回房產

3、拆遷時變成產權房後,房主可獲相應補償款

很多人對使用權的含義瞭解甚少,購房時大都選擇產權房,主要是覺得購買的房子如果沒有產權證,房子終歸不是自己的,心理不踏實,而產權房則完全屬於自己,並可以代代相傳。

實際上,產權房也是有使用年限的,並非永久產權。只不過使用權房為房管所或單位所有,與使用權房主是長期租賃關係,產權單位對使用權房不能隨便收回,即使有必要收回也應對使用權房主進行補償。在遇到房屋拆遷時,使用權房屋在變成產權房後,能獲得相應的拆遷補償款。使用權房房主的親屬,與其居住滿2年以上者,可辦理繼承手續。

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四種權能,最重要的是收益權和處置權。擁有一套住房的使用權,既能通過出租享有收益權,也享有有限度的處置權,可以“處分”房屋的上市轉讓或親屬繼承等。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購買房屋或者是租賃房屋居住的時候很容易和對方發生一些糾紛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千萬不能夠通過暴力的方式來進行解決,必然是需要通過合法有效的方式來進行處理的,比如説雙方當事人可以進行磋商,然後還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