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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服務人的合同義務是需要嚴格執行的嗎?

一、物業服務人的合同義務是需要嚴格執行的嗎?

物業服務人的合同義務是需要嚴格執行的嗎?

物業服務人的合同義務是需要嚴格執行的。簽訂一份好的物業管理合同,才能更好的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因此在具體簽訂物業管理合同的時候,當事人一定要小心謹慎,看清楚了才簽字。而要是在這方面產生了什麼糾紛的話,建議委託專業的辯護律師來參與案件的審理維護個人的合法權益。

二、怎樣簽訂物業服務管理合同?

1、購房人將房款付清或辦妥分期付款手續後,就要到房產商指定的房屋物業管理公司簽訂合同。

2、帶好下列證件:

(1)與房產商簽訂的“購房合同”

(2)購房付款發票

(3)身份證。

(4)支付物業管理費。

(5)區房地產管理處辦理產權的收據。

3、物業管理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合同的甲方(委託人)為物業的業主或業主選舉產生的物業管理委員會,乙方(受委託人)為物業管理公司。

(2)管理項目。即接受管理的房地產名稱,坐落位置、面積、四周界限。

(3)管理內容。即具體管理事項,包括:房屋的使用、維修、養護;消防、電梯、機電設備、路燈、連廊、自行車房、園林綠化養護和管理;清潔衞生;車輛行駛及停泊;公共秩序;房地產主管部門規定或委託管理合同規定的其他物業管理事項。

(4)管理費用。即物業管理公司向業主或使用人收取的管理費。物業管理的收費情況比較複雜,不同的管理事項,收費標準也不同。有的收費項目是規章明確規定的,如季節性的供暖收費;有的收費項目是同物業管理委員會洽談決定的,如停車場的停車費,這些收費,能明確的內容都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

(5)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合同期限。即該合同的起止日期。

(7)違約責任。雙方約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各自所應承擔的責任。

(8)其它事項。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其他未盡事宜,如風險責任、調節,合同的變更等。

物業服務人和小區的業主簽署合同的時候,雙方需要針對可能出現的各種行為都進行明確的協商,並在確定雙方達成意見一致之後再簽署合同。物業服務管理合同一旦簽署,是具有絕對法律效力的。雙方都必須要嚴格按照合同的內容去執行,不得有違約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