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人的權利義務民法典有哪些?
物業服務人的權利包括:
(1)按照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收取物業服務費用 。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制度的行為,有權根據情節輕重, 採取勸阻、制止等措施。
(3)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予以制止並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4)有權要求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業主及物業使用人其管理服務行為。
(5)有權選聘專營公司,如清潔公司、保安公司承擔物業的專項服務業務,但不得整體轉包或通過拆解分包的形式變相轉包。
物業服務人的義務有:
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
二、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的權利有哪些?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1)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2)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4)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5)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6)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7)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8)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9)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綜合上面所説的,物業服務人就是服務業主的人,只要雙方簽訂了合同就實施相應的權利,但也需要遵守相關的義務,只有遵守合同才能保障雙方不會引起各種糾紛,如果業主在規定的時間之內不繳納物業費,那麼物業也是有權利催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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