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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定金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一、房屋定金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房屋定金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1、如果合同無效,購房者可以要求售房者全數返還其所支付的定金,所以要確定好協議的效力。比如沒有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的人購買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這樣的協議就屬於無效協議,一旦發生糾紛,售房者就需要返還定金。

2、確認協議有無有欺詐、重大誤解等情況,如果有,可以在簽訂協議之日起一年之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在協議撤銷後,定金應該全部返還。比如,如果售房者隱瞞房屋有重大安全隱患的情況,就屬於欺詐。

3、在協議合法有效的情況下,就要確定誰是違約方,誰是守約方,給付定金的一方如果違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違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

4、在簽訂正式房屋買賣合同之前,如果因為買賣雙方關於買賣合同的具體條款沒有達到一致而導致買賣合同沒有成立,各不承擔違約責任,定金應該全部返還。

二、房屋定金合同中定金的比例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條 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五百八十七條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