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房屋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一、一般房屋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2、調節,雙方當事人自願在第三方的支持下,進行和解;
3、仲裁,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願達成的仲裁協議;
4、進行起訴處理。
二、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法律規定
1、房屋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於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
2、房屋買賣合同標的額較大且系比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規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0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3、《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28規定:“商品房銷售,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上述規定是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的法律依據。
三、房屋買賣合同違約怎麼辦
1、雙方協商確定的,從其約定;任何一種糾紛。在前期都是協商調解為主,不要在一開始就過於強硬去追求訴訟,在自己的合理忍受範圍內,能夠達成調解,儘量達成調解。
2、雙方不能協商確定的。這要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可以比照相類似房屋的市場成交價,一種是沒有相類似房屋比照的。先確定自己類似的情況。參照進行。原則上可比照相類似房屋的市場成交價(首先是同幢相同樓層及房型;其次是相鄰幢同樓層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區域內房屋)與買賣合同成交價之差確定房屋漲跌損失。
3、沒有相類似房屋比照的,可通過專業評估機構評估確定房屋漲跌損失。認定損失的時間點應從保護守約方的利益出發,以守約方的請求為基礎,結合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違約一方的違約行為確定之日以及審理中房屋的漲跌情況等等,合理確定。
房屋糾紛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但是最長的訴訟時效是二十年。如果訴訟時效有中斷的情況下,在訴訟時效中斷原因消除之後,會重新計算新的訴訟時效。訴訟時效中斷,對當事人也是有一定的好處,有更充分的時間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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