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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房屋過户需要什麼手續

房屋遺產過户需要的手續如下:
(一)房產繼承應先到被繼承房產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
(二)繼承公證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
1、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具繼承人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4、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
(三)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所需提交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繼承公證;
3、繼承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
《公證法》 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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