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鑑定一般有什麼部門進行
現實中對房屋鑑定其實主要是對房屋的主體結構以及質量問題作出鑑定,一般經過鑑定之後的房屋,購房者才能比較安心的入住。那實踐中房屋鑑定一般是由什麼部門進行呢?而經過鑑定發現房屋質量不合格的話,又該怎麼辦?本站小編馬上為你詳細解答這兩個問題。
一、房屋鑑定一般有什麼部門進行
房屋質量問題,也稱房屋質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築工程的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合同的約定。由此定義可知,並不是所有可見的房屋瑕疵都是質量缺陷,比如細微裂縫,非常微小的傾斜,如果這些瑕疵在工程建設標準容許的範圍內,則不構成質量問題,購房者只能容忍。
在住進新房之前,消費者一定要找專業的房屋鑑定機構,即當地的建築工程質量監督部門,不然政府是不承認的。購房者你應該持房屋用地手續(土地使用權證)、建設手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選址意見書、施工證、施工圖紙)、消防手續等找房屋質檢部門申請驗收。
但是房屋鑑定成本較高,根據有關部門核准的鑑定價格收費標準,涉及房屋各個方面的檢測收費基本上都在千元乃至萬元以上。不僅門窗收費標準是這樣,常見的牆體結構裂縫、滲水等收費標準也是如此。
二、房屋質量鑑定不合格怎麼辦?
1、針對不同的房屋質量問題,購房者應該採取正確的維權方式。可以將房屋的質量問題分為三種:11、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從技術角度看,所謂“主體結構”是指房屋的主要構件相互連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間構成體。其必須具備符合技術要求的強度、韌性和穩定性,以確保承受建築物本身的各種載荷。如:地基、承重牆等,這些部位出現結構性迸裂、傾斜、坍塌等問題,應當視為主體結構存在問題。
2、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這是指由於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買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如不能正常供水供電等。
3、其他質量問題。如房屋滲水、地面空鼓、牆皮脱落等。
對上述三種不同的質量問題,法律規定了不同的處理方式,分別賦予購房人和開發商不同的權利和義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第十三條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因此,如果是上述第一、二種質量問題,買受人可以向房東主張違約責任。如果是第三種不太嚴重的問題,購房者可以向開發商要求維修,但是不能要求退房。
在與開發商協商違約或者賠償問題時,買房者通常處於弱勢地位,因此,建議在維權時,能夠有專業律師的陪伴,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糾紛出現,使得維權之路能夠順暢。
買房之後的驗房是一個很重要的步驟,此時不單單是開發商交付商品房的鑰匙,同時需要購房者實際對房屋的質量進行驗收。而這種情況下也是可以請專業的機構來對房屋鑑定的,這樣才能更加清楚房屋的質量如何。若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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