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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收房時,要弄清哪些事項?

業主收房時,要弄清哪些事項?

很多開發商在給購房者交房時,購房者都不會注意審查相關事項。那麼,業主收房時,要弄清哪些事項?業主需要檢查房屋的哪些問題?業主怎麼才能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侵害?業主收房時怎麼才能正確維護自身權益?

業主收房要弄清的事項:

1、 首先必須明確一點,收不收房是業主的權利,權利可以放棄、延緩行使。交不交房是開發商的義務,義務必須按時履行。

2、現場正常收房主要流程:出示業主證明(購房合同等)——查閲、收取交房有關憑證??索取鑰匙——檢驗房屋(包括小區規劃)——簽署《房屋交接書》——走人。

3、不是必須在《收房通知書》上簽字。《收房通知書》是開發商為證明自己未交房違約(雖然從道理上説是無法證明的,但是就有有關部門認可該證明,所以業主不可不防。)而對業主的一個預先提示。

4、在房屋交接現場,萬萬不可先在《房屋交接書》上簽字,再收取鑰匙。由於中國目前的特色,凡是發生交房糾紛的,只要業主在《房屋交接書》上籤過字,即使房屋真的不那麼符合交房條件,業主勝訴實為罕見。

5、交房憑證有《住宅工程質量分户驗收表》、《住宅使用説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缺少以上任何一項,業主都有權拒絕收房。但這些憑證都只需開發商單方製作就能輕而易舉向業主出具,而且這些都不是證明房屋合格的關鍵憑證。

6、“綜合驗收”是建委組織對整個竣工小區的質量、設計、規劃、消防、環保等各方面進行的全面檢驗。依法,未通過竣工綜合驗收的房屋不能交付。因此通過綜合驗收是形式上交房的關鍵。

國家規定:竣工房屋經開發商組織驗收合格後先由質監站驗收備案,再通過綜合驗收,然後才能交房。

長沙市現行的的驗收程序是倒過來的:開發商組織驗收合格後,先由建委組織聯合驗收(我們不認為綜合驗收被取消),再交質監站驗收備案,出具《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然後才能交房。

因此對於無法查閲《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的業主,有權拒絕收房。查閲《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時,其實只需查閲最後一頁的“備案意見”。如果“備案意見”註明部分備案,附條件的有待交付等,則説明房屋尚不能交付。儘管此時房屋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但業主仍有權拒絕收房。

7、房屋通過綜合驗收並不等於一定就合格。許多案例表明,有些房屋尚未開工,就已取得政府簽署的全部驗收合格文件。我們無意對政府評頭品足,只是提醒業主收房不能光看某些文件,最好自己親自現場檢驗。因為我國尚處於很大程度上的自力救濟階段。現場檢驗房屋時,業主有權索取查閲房屋施工圖文件。因為業主有獲悉房屋真實狀況的知情權。沒有施工圖作參照,是無法得知房屋是否按圖施工,是否符合國家批准的標準,房屋的實際狀況是否與應當狀況一致。施工圖文件可以向開發商索取也可向物業公司索取(開發商應當將有關圖紙交存物業)。

8、如果房屋質量(包括設計、規劃)不合格,則説明該房屋不符合交付條件。既然不符合條件就不能交付,因此業主有理由拒收,可以拒絕在《房屋交接書》上簽字(當然質量問題如果在業主能容忍的限度內,也可以考慮先收房事後整改)。同時注意要在約定收房的最後期限內,向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分別致函(電報或特快專遞)催告,要求開發商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要求物業公司承擔接收物業時未盡驗收義務致使業主蒙受損失的違約責任。以此作為證據。

9、收房時應當索要蓋有維修基金窗口專用章的《物業維修基金繳款憑證》和蓋有契税收入財務專用章的《契税完税證》,並應在合理期限內取得。如果開發商未將維修基金和契税上繳政府有關部門,則無法取得以上兩項憑證,那麼業主面臨的將是無法取得產權證。

10、對於物業公司制定的《業主公約》,業主有權拒籤,並不構成開發商不交房的理由。顧名思義,業主公約必須是由業主制定,來規範廣大業主行為的公共約定。物業公司服務於業主,服從於業主,無權制定任何約束業主行為的制度。

11、如果物業公司為了便於管理,使用出入管理IC業主卡,則該卡並非業主(裝修人員)生活的必須,而是物業管理手段的必要,屬於物業公司的管理設備,而這份必要的代價早已包含在物業管理費中。向業主配備IC卡是該資質的物業公司應盡的義務,因此交房時該卡是免費向業主提供的。業主不必要為他人的義務重複買單。

12、購房或交房時,如果有工作人員邀請某些業主加入將來的業主委員會,而事後果然如此,或者將來業委會的候選人員是被莫名其妙指定,在一片沉默中當選的,則該業委會的代表性必然大打折扣,因為中國盛產“漢奸”。將來受制於人的只會是廣大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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