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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開業登記的主要事項有哪些,應提交哪些材料呢

()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

分公司開業登記的主要事項有哪些?應提交哪些材料呢?

()分公司設立登記

1.分公司設立登記,如分公司的名稱中不單獨使用字號,可不履行名稱預先登記程序;單獨使用字號,應履行名稱預先登記程序。

2.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自公司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並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表式(1))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3)營業場所證明;(表式(3))

(4)指定(委託)證明;(表式(4))

(5)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3.設立分公司,應當填寫如下表式:

(1)《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分公司負責人履歷表》;

(3)《分公司營業場所證明》;

(4)《指定(委託)書》。《指定(委託)書》填表須知(適用分公司設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