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委會擅自上漲停車費,業主可行使撤銷權?
業委會擅自上漲停車費,業主可行使撤銷權?
業主撤銷權是指業主認為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律規定向法院提起撤銷該決定的權利。
業主撤銷權的法律依據是: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二百八十條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有關於業主撤銷權應該在什麼情況下適用,下面的案例會進行分析。
【案情】
某大廈業委會成立於2008年,由張某等7人組成。2010年4月29日,大廈物業服務公司以成本驟增為由,提出增加停車費申請,業委會同意了該申請。9月25日,業委會又與物業公司簽訂協議,約定物業公司擁有該大廈樓頂廣告位的出租權及前三年的收益權。
此後,張某等5名業主以業委會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法律、法規及議事規則,侵犯了廣大業主的知情權、表決權和財產權為由,訴請法院撤銷有關決議。
法院經審理認為,業委會沒有證據證實其依法召開了業主大會,並表決通過了上述決定,故其作出上述決定的程序違反法律規定。近日,法院判決:撤銷業委會同意物業公司上漲停車費和享有大廈樓頂廣告位出租權、收益權的決定。
【爭議焦點】
兼有業委會成員身份的業主是否能行使撤銷權。
第一種觀點認為,業主撤銷權行使主體資格應受到嚴格限制,不能任意擴大化,兼有業委會成員身份的業主一律不得行使業主撤銷權。
第二種觀點認為,業主撤銷權行使主體資格不應受到限制,任何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業主皆可主張撤銷權。即便是兼有業委會成員身份的業主,不論其是否實際參與了表決及對錶決贊成與否,只要存在法定撤銷事由,均可行使業主撤銷權。
【評析】
業委會系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受業主大會委託管理全體業主的共有財產和共同事務,必須向業主大會負責並受業主大會監督,其一般無權針對有關業主共有權和共同管理權的重大事項作出具有實質性、根本性影響的決定。但現實生活中,卻存在着不少業委會基於自身利益驅動,超越法定權限或違反法律程序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現象。
業主行使撤銷權應當具備法定事由。根據現行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業主行使撤銷權的理由如下:
第一,業主大會或業委會的決定侵害了業主的實體權益。所謂實體權益受到侵害,是指作為物業管理區域內區分所有人的業主基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所享有的合法權利受到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決定的侵害。
第二,業主大會或業委會的決定侵害了業主的程序權益。其所作出決定逾越了法定或約定的權限範圍或者作出共同決定的程序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如《民法典》第280條第二款。
第三,業委會超越權限作出決定的行為。《物業管理條例》第15條對業委會的職責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業委會作為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只能依據業主大會的授權履行職責,若逾越職責範圍作出決定,亦可能侵害業主合法權益,業主可依此種情形主張撤銷權。
由此可見,只有合法權益受到業主大會或業委會作出的決定侵害的業主才可以提起撤銷權之訴。因此,界定業主撤銷權行使主體資格,應綜合各方面因素考慮。
在業主與業委會出現糾紛的時候,業主如果確實是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在符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可以使用撤銷權,以此來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希望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這個案例分析能幫到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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