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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在建項目是否繳納土地增值税

不繳納。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非商品房(依法證明)進行轉讓投資,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税。否則,應視同銷售房地產,繳納土地增值税。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的部分房地產轉為企業自用或用於出租等商業用途時,如果產權未發生轉移,不徵收土地增值税。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二條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户以及其他個人。

轉讓在建項目是否繳納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