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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哪些疾病是不可以結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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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哪些疾病是不可以結婚的
法律上沒有特別規定哪些疾病一定不能結婚,就實踐經驗來看,以下疾病一般不宜結婚。
1、指定傳染病,一般來説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等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
2、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於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後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
3、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898年12月13日公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條“一方患有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如一方有嚴重的生殖器疾患,以致不能發生性行為亦應屬於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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