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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計算商品房的保修期限

一、怎麼計算商品房的保修期限

怎麼計算商品房的保修期限

根據國務院第279號令《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00年1月10日發佈執行)以及建設部第80號令《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2000年6月26日發佈執行),國家對房屋建築的保修期有了新的規定,具體規定如下: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兩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兩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另外,根據建設部發布的於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範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於《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制度的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於《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制度的規定》中規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如何確定商品房的保修責任

1、在保修期限內,因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設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建設單位向造成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缺陷的責任方追償;

2、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範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商品房保修責任;

3、保修期內,因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商品房進行維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對於房屋內的一些基礎的東西,比如房樑、窗户等等,即使商品房已經經過了裝修,此時作為開發商也是要承擔保修責任的。而具體商品房的保修期限,則根據被保修對象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要是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