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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居住權與產權有什麼區別

一、房屋居住權與產權有什麼區別?

房屋居住權與產權有什麼區別

1、概念不同

居住權,用益物權的一種,指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屬設施佔有、使用的權利。

產權是經濟所有制關係的法律表現形式。

2、包含的內容不同

居住權的內容:

第一、居住權人享有對房屋的使用權,但此種使用權須限於居住的目的。

第二、居住權人享有附屬於房屋使用權的各項權利,如相鄰權等。

第三、居住權人有權為居住的目的而對房屋進行修繕和維護。

第四、居住權人有權在居住期間內將房屋出租給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須符合相關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轉租承租的房屋必須先經過原出租人的同意。

產權的內容:

產權制度包括財產的所有權、佔有權、支配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

3、取得方式不同

居住權取得方式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權。如承租人依租賃合同而取得對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權。

2)直接依法律的規定取得居住權。如未成年子女對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權。

3)依遺囑等法律行為取得居住權。房屋所有權人可通過設立遺囑的方式為他人設定居住權。

4)因取得時效的經過取得居住權。

產權取得方式

1)購買取得

2)建設取得

3)受贈取得

4)抵押取得

5)繼承取得

二、居住權的特徵有哪些?

第一、居住權的主體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據而佔有房屋的公民。

第二、居住權的客體只限於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第三、居住權屬於一種用益物權。居住權人對房屋的使用應限於居住的目的。

第四、居住權的取得應有法定的依據或有關合同的約定。

第五、居住權的取得應辦理登記手續,並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房子的產權人對房子肯定是有居住權的,但作為產權人來講,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處置自己的財產,如果產權人把房子的居住權租賃給了其他人,那承租人才是真正的居住權人,所以説居住權和產權有的時候是分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