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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上加老婆的名字需要哪些手續?

一、房產證上加老婆的名字需要哪些手續?

房產證上加老婆的名字需要哪些手續?

房產證上想要加老婆的名字時,應攜帶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到當地的房產交易大廳,繳納相關的費用20天左右審判下發。辦理時還應按照辦理程序,遞交相應的證明資料,辦理結束後確保這類房產的合法權益進行辦理。

房產證上加配偶名字,主要流程如下:

第一、帶好三證(即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以及複印件。

第二、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一個號碼,然後憑號碼去相關窗口辦理。

第三、辦理房產證上面加名字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產證。

在房產證上加上妻子的名字需要以下手續:

需要由夫妻雙方申請,提交以下材料:

1、房產交易產權登記申請表;

2、結婚證明覆印件(校驗原件);

3、夫妻雙方身份證複印件(校驗原件);

4、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收回);

5、申請報告;

6、夫妻雙方房產約定書(一方婚前取得房產約定為雙方共有的或夫妻婚後取得房產約定為其中一方所有的須提交該件,如雙方或一方不能親自到場辦理的,須提交委託書及經公證的約定書)。

二、房屋買賣的一般程序是什麼?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户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户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户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户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税、印花税後就可以辦理過户手續。

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户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户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

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這類房產一旦加上老婆的名字後,這類房產的歸屬權就屬於當事人員雙方。如雙方離婚時,應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計算。合理的分割這類財產,對自身的財產進行保護。當事人員在辦理時,應慎重的考慮這類名字的增加。

房屋在買賣的時候,如不辦理房產證只做公證的,這類房產的持有人對房屋的歸屬權益不安全,我國的房屋歸屬只認相關的房產證明。當事人應積極的辦理相關的產權移交,取得相應的房產證明才能夠證明自身的合法權益。

需要注意是的,在我國的夫妻雙方當事人進入到合法的婚姻關係之後,如果是夫妻一方想在自己的婚前個人擁有的房屋上增加另一方的名字的,此時是被允許的,但是此時也是需要按照法定的房產證加名的程序來辦理的,並且也是需要提交合法的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