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加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房產證加名,就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權人。自從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司法解釋三出台後,到房管部門辦理房產加名業務的人絡繹不絕。出現這種現象可能是因為大家對於婚姻的安全感較低、意欲通過財產綁定實現婚姻穩定。
今天咱們主要給大家介紹一下 辦理房產證加配偶的名字需要什麼手續。根據房產是否有貸款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房子沒有貸款房產證加配偶名字需要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及其複印件去房屋交易中心填寫一份雙方共同擁有該房產,請求增加共有人的申請,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
第二種情況:房子有貸款,房產證加配偶名字必須徵得貸款銀行同意,先去銀行辦理抵押手續變更。簽訂按揭貸款合同時,一般銀行都會聲明不能隨意更改借款人。籤合同時抵押人是一人,銀行只對這一個人的徵信等進行調查。如果產權人變成兩個,銀行就得對另一個人進行調查,如果這個人的徵信有污點,會影響到貸款合同的審批通過。房貸合同還涉及貸款利率等問題,目前一套房和二套房的利率是不同的,如果需要被加名的這個人已經有多套房產,那麼房貸利率還得重新計算。
因此,在房產證上加名須經過銀行批准,一般銀行規定,房貸沒有還完是不能加名的。辦理完銀行的手續後,到房管部門的步驟和前面無貸款的流程一樣。總之,婚後加名這種情況屬於更正登記,帶好夫妻雙方身份證明、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登記申請書等申請材料,共同到有管轄權的房屋登記部門進行面籤後,即可辦理相關房屋權屬變更手續,同時免徵契税、個税和增值税,僅收取房屋登記費和印花税等。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34條的規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其辦理房產證所需材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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