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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房夫妻加名公證嗎?

一、按揭房夫妻加名公證嗎?

按揭房夫妻加名公證嗎?

不需要的,如果房產有貸款,如果想要加配偶的名字,那就必須徵得抵押權人(一般為銀行或公積金中心擔保公司)的同意方可加名字,而一般抵押權人是不會同意的,所以實務操作中是還清貸款後方可加名字。

如果房屋無貸款,或貸款已還清,要加配偶的名字,需夫妻雙方本人帶好身份證、結婚證、房產證和土地證(均需原件)至行政服務中心房管窗口辦理即可,如果是鄉鎮房產至各鄉鎮房管所辦理就可以了,所需全部費用:住宅加名字的費用是100元(配圖費20元 登記費80元),非住宅加名字的費用是570元(配圖費20元 登記費550元)。

當然,還有去掉配偶名字的情況,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可以添加對方為房屋產權共有人,在婚姻發生變化(如離婚)產生離婚析產時,可以將房產變更到其中一人名下,需繳納住宅登記費80元每套,配圖費20元每套。

房屋尚未辦理房產證,需要添加配偶的名字,如果有貸款,必須先還清貸款才可添加名字,如果沒有貸款,購房者首先和開發商協商變更合同,開發商同意的情況下,買受人與開發商共同向市房產管理處住宅產業科申請變更合同備案手續,將配偶或直系親屬名字添加到買賣合同上,然後憑新的買賣合同、發票、税票等材料至相關部門辦理房產證即可。

二、房產證加名有哪些方式?

1、原有名字的改變

因權利人自身改名的,單方申請變更名稱即可;如果是買賣或者贈與而要改變成對方的名稱,雙方辦理過户更名即可;如果是遺產繼承更名的,經公證機關公證後申請過户即可。

2、房產證增加名字

這種情況就比較多一些。常見的是原產權人將房產的部分產權買賣或者贈與給其他人,交易完成新權利人的名字加進房產證。

3、買賣合同備案後或者還處於按揭期間的房產如何辦理名字的變動

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銀行抵押按揭期間,如果想要增加或者減少名字,實際是增加或者減少合同的當事人,實際是變更合同的主體,必須經過原有各方當事人的同意。所以,通常買賣合同備案後、以及產權證辦出前,或者按揭貸款付清前,除非對方同意,否則不能辦理名字的變更。

房產的所有權人變更或者是在房產證上增加名字的,必須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如果是所有權人變更的,在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之前,原所有權人與變更後的所有權人之間基於意思自治必須達成買賣或者是贈與的合意,需要注意的是,男女結婚之後受贈的房產一般視為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