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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的按揭房加名子的流程是什麼

一、夫妻雙方的按揭房加名子的流程是什麼?

夫妻雙方的按揭房加名子的流程是什麼

1、帶上結婚證、房產證、身份證(俗稱的三證)原件及複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到窗口辦理。

3、婚後房產證上加名字費用差不多一百多來塊,具體的有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一般20天就能拿到新的房產證。

如果貸款沒有還清,需要先將貸款還清,將房子解除抵押狀態才可以申請加名。然後拿着材料去辦理加名。

二、婚後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不一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屬於共同財產的情形是: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哪些房產屬於個人財產?

1、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買房,結婚前已取得房屋產權證並還清全部貸款的,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買房,結婚前以還清全部貸款,但結婚後方取得房產證並登記在自己名下的,仍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婚後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買房,支付了全部房款,並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並非投資經營行為,屬於一方婚前財產的轉化,應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

4、結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出全款買房,房屋登記在該方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5、個人婚前購買的房改房,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屬於一方婚前財產,離婚時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6、一方婚前建造,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宅基地房,如雙方無相反約定,該房屋屬於個人婚前財產,應歸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

如果因婚前建房而產生的債務是用婚後共同財產償還的,那麼得到房產的一方應按償還債務總額的一半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假如這套按揭房是在結婚之前就已經購買好的,那還沒有加名字之前不能説這套按揭房就是夫妻雙方的按揭房,相對應的,結婚以後夫妻兩個人出首付購買的房子,其實一開始就應該寫上兩個人的名字,即便是寫了一個人的名字,加不加名字的法律後果都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