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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公證需要雙方在場嗎?

離婚2.09W

離婚協議公證需要雙方在場嗎?

離婚協議公證需要雙方在場嗎?

離婚協議公證不是離婚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只要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是合法的,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其仍然具有約束力,則離婚協議必須在配偶辦理離婚手續後生效。離婚協議不需要公證員簽署協議,直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證書。如果你對公證不確定,你將被要求申請離婚協議的公證。

配偶雙方必須親自到場,不得委託他人。具體操作步驟如下:審查各方的身份和能力,並表達其意圖。 審查離婚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協議的內容:

(一)詢問離婚當事人是否自願離婚,夫妻關係是否確實破裂;

(二)審查當事人的婚姻狀況和未成年子女是否得到妥善安置;《宣傳法》就共同財產的處理徵求雙方意見;

(三)詢問雙方對債權債務處理的意見;

(四)詢問雙方對探視權的約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託他人進行公證,但遺囑、存續、收養等事項需要由個人進行公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