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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的區別包括什麼?

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的區別包括什麼?

土地徵收我國是一件常事,但是土地徵收的話,並不是無償進行的,也就是説這土地徵收,並不是公民的義務,但是公民應當予以配合。然後,政府會給被徵收者予以補償。具體的補償方式包括貨幣和產權置換。那麼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的區別包括什麼?下面為大家介紹。

一、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房屋徵收中最常見的補償方式,是指在房屋徵收補償中,根據被徵收人的選擇,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以貨幣的形式對被徵收人的房屋價值給予補償的方式。被徵收房屋價值,根據被徵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部制定的《評估辦法》評估確定。房屋徵收部門支付的補償款可以等於或高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但不得低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

貨幣補償是一種簡便易行的補償方式,付清補償款後幾乎沒有後續問題,是徵收人最願意接受的一種方式。為鼓勵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各地往往通過提高補償標準來吸引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

二、產權調換

所謂產權調換,是指在房屋徵收補償中,根據徵收人的選擇,市、縣級人民政府用自己購買或建造中的房屋所有權補償給被徵收人,並按照被徵收房屋的價值與用於產權補償的價值進行差價結算的補償方式,被徵收的價值和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的價值均由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規則評估確定。

產權調換方式通常是由於被徵收人無其他住房或者不願意至其他地域生活,而選擇搬至徵收人提供的安置房屋居住。近幾年由於房屋價格持續上漲,而徵收人提供的房屋價格相對適中,導致被徵收人更樂於選擇產權調換的補償方式。

這兩者是有共同點的,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他都是房屋徵收過程當中,國家對於被徵收的人的一種補償方式。其次就是貨幣補償,他是直接利用貨幣形式來補償的,比較簡易。而產權條換,它是政府用自己所得到的房屋所有權來補償給農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