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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經營債務的範圍有哪些?

一、夫妻共同經營債務的範圍有哪些?

夫妻共同經營債務的範圍有哪些?

1、 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的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為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2、 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3、 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4、 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夫妻從事正當的文化、教育、娛樂活動,從事體育活動等所負的債務。

5、 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6、夫妻從事共同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這裏的共同生產、經營既包括夫妻雙方一起從事投資、生產經營活動,也包括夫妻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利益歸家庭共享的情形。

7、 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夫妻協議確定共同負擔的債務,即使該債務帶來的利益非婚姻共享,也應納入夫妻共同債務。

二、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的清償方法有哪些?

1、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共同清償,即以共同財產清償。方法是:

(1)從夫妻共有財產中先清償夫妻共同債務,然後再對剩餘的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分割,即先清償後分割的辦法;

(2)先分割後清償,即先分割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然後各自以各自分得的財產清償分得的債務。

2、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按照協議約定的方法進行清償。

3、雙方協議不成的,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三、夫妻共同債務清償的原則有哪些?

夫妻共同債務的清償原則上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綜合上面所説的,夫妻共同的債務就需要由雙方共同來承擔,只要是屬於在婚後所欠下的債務,而且雙方都知情那麼這筆債務就可以認定為共同的,所以,在處理這筆債務的時候就可以多協商一下,如果分配不好是可以走法律的程序解決。

標籤:夫妻 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