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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交換和置換分別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交換和置換分別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交換和置換分別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交換是相鄰的集體所有制單位,為了改變土地利用的缺點、機械化作業條件和水利灌溉條件,進行局部土地界線的調整與交換部分土地。

經調整後,土地利用條件得到改善。土地使用權的交換必須在自願基礎上產生,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上協商解決,因而可由交換單位提出申請,在土地管理部門指導下,經協商提出方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後,進行劃界,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土地使用權可以作為抵押權的標的物,以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權時,其地上的建築或其他工作物也隨之抵押;當地上的建築或其他工作物抵押時,其適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隨之抵押。

國土規劃作為政府對空間利用的基本干預手段,推進規劃法治化、科學化和民主化尤為重要。推動制定國土規劃法律法規,完善科學化、民主化、規範化的規劃編制與實施管理制度,嚴格規範國土規劃編制、審批、實施及修改程序。建立健全“政府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科學決策”的規劃組織方式,把專家論證、公開公示、風險評估等確定為規劃重大決策的法定程序,健全規劃決策管理機制。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制度,加大規劃重大內容的宣傳力度,營造全民參與規劃、遵守規劃和監督規劃執行的濃厚氛圍。

土地置換

1、因為土地位置的不同,所以其使用價格也不同,即地租不同,從而產生級差地租。一般情況下,離市中心、繁華的商業區、商務區等越近,土地使用價格越高;反之則越低。這樣,政府就可以利用土地的差價進行土地置換改造老城區,發展新城區。中心城市土地價差較大,在土地置換中更有優勢。

2、土地置換是以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要求,以耕地“佔一補一”為前提條件,以調整優化土地利用結構佈局為目標,以土地的適宜性為依據,通過異地調整,使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佈局或低效利用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整體佈局,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率。通常情況下,用來置換的建設用地均為國有土地,運作時不涉及土地性質問題,僅限於權屬的重新調整和界定。

綜上所述,關於土地使用權的交換和置換的概念是不一樣的,土地使用權的交換是改變水利的灌溉條件和土地利用的缺點,土地的置換是為了加快城市的發展,利用差價來對土地進行置換,並且把老城區進行改造,是為了更好的利於發展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