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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物業合同糾紛怎麼辯護

對物業合同糾紛怎麼辯護

一、對物業合同糾紛怎麼辯護?

對物業合同糾紛需要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答辯,答辯意見不是法定的,但被告必須在收到訴訟狀副本以後的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物業合同糾紛開庭後的答辯流程有哪些?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

三、物業合同糾紛的類型有哪些?

1、物業管理合同服務質量糾紛。是因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不符合物業管理行業規範或不符合約定的服務標準,而引起的物業管理糾紛。如,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設施設備不能正常使用或不能及時維護修理使其處於正常使用狀態,日常環境衞生差,綠化不能及時維護管理,區域內公共秩序混亂、交通道路不暢,安全防範不力消防救災不及時等等。

2、物業管理合同服務內容糾紛。是因物業管理企業沒有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內容全面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而引起的物業管理糾紛。如,沒有按照規定或約定提供、安裝服務設施設備,沒有按照規定或約定提供服務場地、車位、倉庫,沒有按照規定或約定提供文化、體育、衞生等服務內容及場所等。

3、物業管理合同服務費用糾紛。是因服務費標準發生爭議或業主拖欠服務費而引起的物業管理糾紛。如物業管理企業未按物業管理合同約定或政府指導價標準收費,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或提高收費標準、業主(或使用人)少交、欠交物業管理服務費等。

事實上,無論是物業合同糾紛還是其他的民事糾紛,所有的答辯意見都需要結合案件實際情況分析,而且,被告方提出的答辯意見需要有相關的法律依據和證明材料,引起物業合同糾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被告方不能隨意進行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