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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對象的案由有哪些?

一、法律援助對象的案由有哪些?

法律援助對象的案由有哪些?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請求國家賠償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二、刑事訴訟中,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2、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3、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4、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如果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三、法律援助的對象都有誰?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由此可見,法律援助的對象大部分是因為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當事人。法律援助對象的案由有很多,包括請求國家賠償、請求支付勞動報酬、請求支付撫卹金等等。當事人應該以書面形式提交申請書,並提供和案件相關的證據材料。一般情況下,當事人無需對法律援助機構支付律師費用。

標籤:法律援助 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