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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後查出職業病誰該負責



退休後查出職業病誰該負責

  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可能在退休後發現得了職業病,這時候該怎麼辦?還能申請工傷嗎?

  案例一:退休5年查出職業病能否享受工傷待遇?

  家住山西平順縣的王師傅從事井下一線工作有13年的時間,5年前他辦理了退休手續。而就在前不久,他卻被醫院診斷出患有職業病。對此,王師傅找到原單位要求賠償,卻遭到拒絕。

  王師傅稱,他是郊區某煤礦的一名退休職工,在職的13年時間裏一直從事井下一線工作。退休後的王師傅隨老伴在老家生活,幾年來身體未出現不適。可就在前不久,王師傅突然咳嗽不止,呼吸頻率也明顯異常,情急之下,王師傅被送往醫院檢查,結果被診斷為塵肺病,屬職業病。

  得知自己患上了職業病,王師傅找到了原單位的負責人要求對賠償,但該負責人卻稱,王師傅已退休多年,在其辦了退休手續之後就已和單位沒有任何關係,所以拒絕賠償。

  職業病工傷相較於其他類工傷,其特點是發現時間相對滯後,因此勞動者在退休或離職後發現自身患有工傷的情形時有發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八條規定:“曾經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當時沒有發現罹患職業病、離開工作崗位後被診斷或鑑定為職業病的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自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一)辦理退休手續後,未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退休人員……”

  根據該規定,即使王師傅已經退休達五年之久,但是其在被診斷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仍然可以申請認定為工傷,社保行政部門應當受理。當然被認定工傷還需要滿足一定條件,如在其辦理退休的單位確實有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而且退休後沒有再從事解除職業病危害作業。當王師傅的情況符合這兩個條件時,其患職業病的情況依法可以認定為工傷。

  用人單位認為王師傅退休了就和其單位沒有關係的觀點是錯誤的,符合條件的退休員工仍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拒絕賠償,則王師傅可以依法向人社局申請認定工傷,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