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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員工下班出交通事故誰負責?

在職員工下班出交通事故誰負責?

在職員工下班出交通事故誰負責?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六)款規定和各省市貫徹意見以及各地實踐,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只有在合理的時間、合理的路線,不負主要責任和不負責任,屬於工傷。

在民法中,賠償與責任緊密相連。責任越大,賠償份額越多。交通事故中的賠償大多是基於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來確定賠償數額。因此,在出現交通事故時,儘量保留現場,由交警根據現場來劃分責任,確定賠償數額。《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若干規定》,其中的第六條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者應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負全部責任者,承擔符合規定損失的100%;負主要責任者,承擔符合規定損失的60%至80%;負同等責任者,各承擔符合規定損失的50%;負次要責任者,承擔符合規定損失的20%至40%;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參照上述原則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