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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傢俱假一賠三的判決書‖大竹縣律師

林某某與佛山市某某傢俱有限公司網絡購物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銷售傢俱假一賠三的判決書‖大竹縣律師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4)金永商初字第4742號

原告:林某某。

被告:佛山市某某傢俱有限公司,住所地: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大良鳳翔路51號順雅名築2座405號。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

原告林某某為與被告佛山市某某傢俱有限公司網絡購物合同糾紛一案,於2014年11月24日向本院起訴,本院於同日立案受理後,依法適用簡易程序,由審判員陳某某獨任審判。審理中,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本院駁回被告的管轄異議。本案於2015年3月13日公開開庭進行審理。原告林某某到庭參加訴訟。被告佛山市某某傢俱有限公司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林某某起訴稱:2014年8月20日,原告在淘寶天貓商城幾度家居旗艦店下單購買了被告公司生產的幾度牌沙發一套,被告在該商品詳情中清楚註明沙發主要材質採用“紅木鑲邊”並多處配有“高檔紅木鑲邊,高檔紅木裝飾”的圖片及文字説明,以及假一賠三的承諾。同年9月3日原告收到貨物,發現商品描述中所謂的“紅木鑲邊,紅木裝飾”只是普通的實木。2000年5月19日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佈了gbt18107-2000《紅木》標準。被告作為專業生產廠家應對此更為了解。因此,被告存在虛假標註,假冒材質的欺詐行為。幾度家居旗艦店系被告在淘寶天貓商城網上註冊成立。故請求判令:1、返還購物款人民幣4399元;2、賠償3倍購物款13197元。大竹縣律師  大竹律師  大竹律師事務所  大竹合同律師

被告佛山市某某傢俱有限公司在提出管轄異議申請書中答辯稱:原告起訴該沙發是紅木材質問題,該沙發材質描述裏面並沒有描述該沙發是紅木材質,是在附圖位置紅木鑲邊裝飾,紅色實木起到裝飾作用,紅色實木因美工人員理解不當附圖修飾時簡稱為紅木鑲邊裝飾。……客服也在聊天記錄説到紅色實木,沒有確定的和原告説就是紅木。

原告林某某為證明其訴請主張,在庭審中出示並陳述證據如下:

1、被告在天貓網店展示的營業執照信息、企業法人的信息各一份,用以證明被告的主體身份情況。

2、訂單信息、出貨單各一份,用以證明原告已經按約向被告交付款項的事實。

3、聊天記錄、圖片,用以證明被告產品並不是紅木的事實。

經審查,本院分析、認證如下:被告未到庭質證,視為放棄抗辯權利。原告的證據符合民事訴訟的形式要件,結合被告管轄異議申請書中關於案件事實的陳述,可以證明原告的主張,故對原告的證據予以認定。

經審理,本院認定事實如下:幾度家居旗艦店系被告在淘寶天貓商城網上註冊的網店。2014年8月20日,原告幾度家居旗艦店購買了被告的牌沙發一套,價格為4399元。被告幾度家居旗艦店在該商品詳情中註明沙發主要材質採用“紅木鑲邊”並多處配有“高檔紅木鑲邊,高檔紅木裝飾”的圖片及文字説明,以及假一賠三的承諾。2014年9月3日原告收到被告的貨物後,發現商品描述中所謂的“紅木鑲邊,紅木裝飾”只是普通的實木。

本院認為,原告林某某與被告佛山市某某傢俱有限公司之間的網絡購物合同關係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合同無效之情,依法確認有效。被告作為商品的生產者、銷售者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本案中,被告在網絡宣傳商品時使用了“紅木鑲邊,紅木裝飾”字樣,但實際僅是紅色的實木,該行為足以引起消費者的誤解,故本院認定被告的宣傳構成引人誤解的宣傳。原告有權要求被告賠償購買商品的費用的三倍損失。綜上,原告訴訟請求合法有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五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由被告佛山市某某傢俱有限公司返還原告林某某購買沙發的價款人民幣4399元。

二、由被告佛山市某某傢俱有限公司賠償原告林某某3倍購物款人民幣13197元。

上述款項限本判決生效後二十日內履行完畢。

如被告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20元,由被告佛山市某某傢俱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

員 陳某某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代書記員 應某某